AG尊龙凯时“预付费”后,遭遇维权难,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?但也有较线元美发,第二次消费时却被告知,美发店更换了老板,济南一消费者起诉维权后,获得法院支持,认定美发店违约!
2022年9月,小陈在某美发店办理充值会员,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储值1000元。2023年2月,小陈再次去该美发店理发,但被告知理发店已经更换了老板,会员卡内原来的余额不能像从前一样使用,也不能退款,剩余的金额只能在消费时抵扣一半,另一半还需要小陈支付现金。
小陈对理发店的说法难以接受AG尊龙凯时,于是与美发店现任经营者进行沟通,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,便将对方诉至槐荫法院,要求美发店退还她储值卡内的余额629元。
济南槐荫法院经审查后认为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:“在诉讼中,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。有字号的,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,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。”某美发店作为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,其具备诉讼主体资格。
根据小陈的陈述及其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,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,但小陈办理了美发店的会员卡并进行了储值,实际上就是与理发店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,合同双方是小陈与美发店,而不是商家的负责人,美发店应当按照约定继续向小陈提供美发相关的服务。美发店拒绝小陈继续使用卡内余额的行为,属于美发店单方变更服务合同的履行方式,违反了最初储值时的合同约定。
本案中,某美发店与小陈已经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AG尊龙凯时,某美发店应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,但是某美发店在合同履行期间变更经营者、变更储值卡使用方式,无法按照约定向小陈提供服务,属于服务合同的重大变更,构成根本性违约,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,小陈有权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剩余服务费也就是卡内的余额。
某美发店未到庭参加诉讼,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,视为其放弃了答辩权利。最终,槐荫法院对小陈要求美发店返还充值金额629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。
办案法官介绍,预付式消费,是指由消费者与经营者约定,消费者预先支付资金作为预付款项,取得经营者授予的某种身份(常见为会员)后,消费者有权取得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一种消费模式。为了长期锁定一定规模的固定消费人群,尽快收回前期投入,许多商家都极力推广这种消费模式,并根据预付金额的高低,以超低的折扣吸引消费者。但是,这种消费模式却因消费者需预先支付对价,且往往付款数额较高、消费行为被长期“捆绑”,并因此承担了较高的合同履行风险。
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AG尊龙凯时,可以从以下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首先是事先预防,最简单的一条原则是尽量选择正规的商家或机构,不贪图便宜,不冲动消费;其次,要冷静对待商家的宣传和承诺。
作为商家,对于经营场所或经营项目作出调整的,尤其是涉及到预付式消费,比如本案中的美发店,其他像是健身房、美容机构等,一定要提前通知到每一位消费者,做好善后处理工作,不能“一走了之”。